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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區域與文化 · Asia-Pacific Regional Terms

綜合度假村(IR)—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 — 發展/政策已報道

新加坡綜合度假村模式指政府的方針,即規定娛樂場發展項目須嵌於大型多用途度假村綜合體之內,當中包括酒店、會議設施、購物、餐飲、娛樂及旅遊景點。新加坡兩家綜合度假村——濱海灣金沙及聖淘沙名勝世界——是此模式在亞洲(繼澳門採用之後)的首批大型實施案例。綜合度假村模式的設計目的,是將娛樂場賭博的社會影響減至最低:博彩設施只佔度假村總樓面面積的3-5%,而且訪客必須刻意前往方可進入娛樂場。

實務應用

新加坡綜合度假村模式其後獲日本納入其綜合度假村立法,並影響韓國、越南及其他亞洲司法管轄區的娛樂場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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