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 · 司法警察局/檢察院已報道
澳門荷官「10,000換30,000」籌碼兌換——自1月以來涉款約600,000港元
一名33歲荷官及其姻親兄弟
- 事件類型
- Internal theft · Cheating / Advantage play
- 行為期間
- 2026年1月至7月29日
- 最終裁決
- 待決:檢控中
- 狀態
- 審理中
- 最後核實
摘要
一名33歲荷官被指控在賭檯上向其姻親兄弟多付款項。其姻親兄弟會在二十一點賭檯要求他把一枚10,000港元籌碼兌換為較小面額,而該荷官則交回六枚5,000港元籌碼,即以10,000港元換得30,000港元。2026年7月25日至29日期間,此情況發生了九次,娛樂場初步估計涉款131,000港元;警方估計自1月以來的總額約為600,000港元。娛樂場員工察覺該兌換,並於翌日早上向司法警察局舉報。警員在賭檯守候,並在兩人於一張骰子賭檯再次嘗試時將二人拘捕。兩人各被控一項詐騙罪,案件已於7月31日移送檢察院。
時間線
已報道警方所述期間內最早的行為。
在二十一點賭檯九次多付的兌換;娛樂場的初步估計為131,000港元。
娛樂場員工察覺該兌換,並於翌日早上向司法警察局舉報。警方在賭檯守候,並在兩人於一張骰子賭檯再次嘗試時將二人拘捕。
兩名男子被移送檢察院,各被控一項詐騙罪(8月3日報道)。
作案手法
已報道- 手法是在賭檯進行的找換交易:收入一枚10,000港元籌碼,付出六枚5,000港元籌碼。
- 按娛樂場的初步估計,五天內九次兌換涉款約131,000港元;按警方估計,自1月以來約600,000港元。
- 娛樂場員工發現了這情況,並在下一次嘗試時於賭檯上作出拘捕。
資料來源
- Croupier and brother-in-law arrested over chip exchange fraud — Macau Post Daily, 2026-08-03 [link]
分析:監控與營運角度
分析由 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 撰寫的編輯評論。屬意見性質:與上述已核實事實明確區分。
在賭檯上把籌碼兌換為較大或較小面額,是由荷官執行的賬房交易,也是少數在沒有進行博彩的情況下價值易手的時刻之一。正因如此,這對與親友合作的荷官具吸引力:沒有投注,沒有結果,只有一個錯誤的點算。
此案的功勞屬於察覺該兌換的娛樂場自家員工,以及舉報的速度:下一次嘗試時,警方已在賭檯守候。
經驗教訓(僅屬觀察,非指引)
- 每次找換要求,均須在鏡頭前點算付出及收回的籌碼,以便事後核對點算。
- 超過設定金額的找換要求,應須通知賭區,而非只由荷官處理。
- 按荷官而非只按賭檯審視找換交易:在多張賭檯之間無法察覺的模式,放在同一人身上可能一目了然。
This case file為面向專業讀者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凡涉及法規、監管機構的裁定或處罰之處,均以官方文本為準。依賴本文前,請先行查核官方文本或諮詢專業意見。
最後核實: 2026-10-23. Errors? Email corrections@surveillanceasia.com。更正將於 24 小時內按編輯程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