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娛樂場保安集團——保安收受保護費以掩蓋賭博罪行
十四名嫌疑人:路氹一間娛樂場保安部門的九名僱員(一名涉嫌為首的保安經理、一名保安主任及另外六名保安人員),以及五名並非娛樂場僱員的中間人
- 事件類型
- 內部盜竊 · 犯罪組織
- 行為期間
- 2025年初至2026年7月(據檢察院,2026年8月5日)
- 最終裁決
- 待決:檢控中
- 狀態
- 審理中
- 最後核實
摘要
路氹一間娛樂場的保安職能被指出售其存在本是為了防止的東西。據澳門司法警察局所述,該娛樂場保安部門的九名人員透過五名外部中間人,識別在場所內曾作出與賭博相關罪行的客人,然後以不舉報為條件索取款項。其手法屬程序性而非暴力性:保安人員會加強對違規者的查核,並威脅啟動驅逐程序——場內俗稱「打包」——繼而索取按案件嚴重程度而定的費用,由5,000至40,000港元不等。受害人隨後被勸說不追究事件或聯絡警方,並獲准離開。警方估計該集團在約一年內從不少於30名受害人身上取得不少於140萬港元的收益。案件因線報而曝光,其後七人同意就其曾支付的款項作證。2026年7月28日,司法警察局在該娛樂場及路氹一個住宅單位同步採取行動,拘捕十四人,並將其移送檢察院。警方形容有關行為極其嚴重,指嫌疑人濫用職權並包庇犯罪活動。案件現正由法院審理,待判決後本條目將予更新。
時間線
已報道警方所述期間最早的行為:保安人員開始向被發現在場內作出與賭博相關罪行的客人收款,以換取不作舉報。
警方估計有不少於30名受害人,非法收益不少於140萬港元。費用按個案釐定,由5,000至40,000港元不等,視乎被掩蓋罪行的嚴重程度。
司法警察局接獲線報,找到七名願意作證曾向被告人支付保護費的人士。
拘捕行動於路氹娛樂場及一個住宅單位同步進行;十四名嫌疑人被拘留,包括九名娛樂場保安僱員及五名中間人。
警方向傳媒簡報案情。嫌疑人被移送檢察院;當局稱有關罪行極其嚴重,並指其損害了澳門娛樂場的公共秩序。
檢察院表示,現時共有十七人被拘留,較最初公佈的十四人多三人,並估計該集團的非法收益超過140萬港元(178,494美元),有關做法可追溯至2025年初。刑事起訴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涉嫌觸犯黑社會罪、脅迫罪、勒索罪及協助及教唆他人罪。四名娛樂場保安人員因案情嚴重及有逃走或繼續犯罪的風險而被採取羈押措施;其餘十三人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作案手法
已報道- 涉嫌為首者為該娛樂場的保安經理,另有一名保安主任及六名保安部門僱員同被拘捕:該集團位於匯報線之內,而非之外。
- 被拘捕的十四人中有五名並非受僱於該娛樂場的中間人,用以傳達勒索要求並收款,與提出要求的職員保持距離。
- 其手段屬程序性:先加強查核,繼而以驅逐——「打包」——作威脅,而非任何身體強迫。
- 每名受害人的費用由5,000至40,000港元不等,按被壓下的罪行嚴重程度而定。
- 警方估計截至2026年7月約一年內,有不少於30名受害人,收益不少於140萬港元。
- 案件因線報而立案,而非因內部監控。其後七名受害人同意作證。
資料來源
- Nine Macau casino security guards accused of shielding people found to have committed gambling crimes in exchange for money — Inside Asian Gaming, 2026-07-31 [link]
- Macau police arrest 14 over casino extortion case — World Casino Directory, 2026-07-30 [link]
- Judiciary Police statement on the arrests — Macau Judiciary Police (Polícia Judiciária)
尚未在司法警察局網站找到英文或葡文的主要聲明;在找到之前,本檔案維持已報道狀態。
分析:監控與營運角度
分析由 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 撰寫的編輯評論。屬意見性質:與上述已核實事實明確區分。
此展示牆上的其他檔案均描述有人擊敗了監控措施。這一檔案描述的是監控措施被出售。決定一宗事件是否成為報告的人,正是收錢的人,這意味着有關損失根本從未進入事件記錄:沒有值班報告可查、沒有編號、沒有調閱監控鏡頭的指示。一個閱讀自身統計數據的監控部門只會看到一個平靜的場面。
可得的線索屬負面訊號,而負面訊號難以察覺:某一場所或某個保安班次的已舉報與賭博相關罪行數字下降,而其他地方的比率維持穩定。在人手、培訓或覆蓋範圍毫無改變下偵測率有所提升,與一名荷官的贏率(保留率)無故改善一樣,值得同樣的懷疑。
這亦提醒我們,驅逐程序是一個附有價格的槓桿。任何職員可單方面啟動、而客人願意付款避免的程序,都需要第二個簽署,以及一份能超越建立者本人而存續的記錄。此處按嚴重程度由五千至四萬元不等的收費表,正是圍繞酌情權力而形成的市場的雛形。
經驗教訓(僅屬觀察,非指引)
- 已舉報事件數量是一項監控指標。某場所或某班次的已舉報罪行在覆蓋範圍不變的情況下下降,應被追問原因,而非受到嘉許。
- 任何客人願意付款避免的單方面權力——驅逐、禁止進入、向警方舉報——都需要第二重授權及獨立記錄。
- 當同一經理可以同時終結一宗事件時,保安與監控不應向該經理共享同一匯報線。
- 該集團因舉報而被揭發。一條可通達部門以外的保密舉報渠道,正是今次發揮作用的管控措施。
This case file為面向專業讀者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凡涉及法規、監管機構的裁定或處罰之處,均以官方文本為準。依賴本文前,請先行查核官方文本或諮詢專業意見。
最後核實: 2026-08-06. Errors? Email corrections@surveillanceasia.com。更正將於 24 小時內按編輯程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