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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 司法警察局/检察院已报道

澳门娱乐场保安团伙——保安人员收受保护费以掩盖赌博犯罪

十四名嫌疑人:路氹某娱乐场保安部的九名雇员(据称为主谋的保安经理一名、保安主管一名以及另外六名保安人员),以及五名并非娱乐场雇员的中间人。

事件类型
内部盗窃 · 犯罪组织
行为期间
2025年初至2026年7月(据检察院,2026年8月5日)
最终裁决
待定:检控中
状态
检控中
最后核实时间

摘要

据称,路氹某娱乐场的保安部门出卖了其存在本身所要防止的东西。据澳门司法警察局称,该娱乐场保安部的九名成员通过五名外部中间人,查明在场内犯有与赌博相关罪行的客人,然后以不予举报为条件索取款项。其手法属于程序性而非暴力性:保安人员会加强对违规者的检查,威胁启动驱逐程序(场内俗称“打包”),然后按案件严重程度索取费用,从5,000港元到40,000港元不等。受害人随后被劝阻不要追究事件或联络警方,并获准离开。警方估计,该团伙在约一年间从不少于30名受害人处获取不少于140万港元。案件因举报而败露,其后有七人同意就其曾支付的款项作证。2026年7月28日,司法警察局在该娱乐场及路氹一个住宅单位采取同步行动,逮捕十四人,并移送检察院。警方称有关行为极其严重,指嫌疑人滥用职权并包庇犯罪活动。案件已交由法院审理,待判决后本条目将予更新。

时间线

已报道
  1. 警方所述期间内最早的作案行为:保安人员开始向被发现实施与赌博有关罪行的客人收取款项,以换取不予举报。

  2. 警方估计受害人不:=30名、非法所得不少于140万港元。费用按个案厘定,从5,000港元到40,000港元不等,视被掩盖罪行的严重程度而定。

  3. 司法警察局接获举报,找到七名愿意作证曾向被告支付保护费的人士。

  4. 逮捕行动在路氹娱乐场及一个住宅单位同步进行;十四名嫌疑人被拘留,其中九名为娱乐场保安雇员,五名为中间人。

  5. 警方向媒体通报情况。嫌疑人被移交检察院;当局称罪行极其严重,并表示其损害了澳门娱乐场的公共秩序。

  6. 检察院表示,目前共有十七人被拘留,比最初报道的十四人多三人,并估计该团伙的非法所得超过140万港元(178,494美元),可追溯至2025年初。刑事起诉法庭认定有强烈迹象显示其涉及黑社会成员身份、胁迫、勒索以及协助和教唆他人。四名娱乐场保安人员鉴于事实的严重性以及逃逸或继续犯罪的风险而被采取羁押措施;其余十三人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作案手法

已报道
  • 据称的主谋是该娱乐场的保安经理,另有一名保安主管及保安部另外六名雇员被捕:该团伙位于举报线之内,而非之外。
  • 十四名被捕者中有五名是不在娱乐场工作的中间人,用来转达要求,并在与提出要求的员工保持距离的情况下收取款项。
  • 其手段是程序性的:加强检查,继而以驱逐威胁——“打包”——而非任何身体胁迫。
  • 每名受害人的费用从5,000港元到40,000港元不等,按被压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厘定。
  • 警方估计,截至2026年7月的约一年间,受害人不:=30名,所得不少于140万港元。
  • 此案是因有人举报而立案的,而非因内部控制而发现。七名受害人其后同意出庭作证。

资料来源

  1. Nine Macau casino security guards accused of shielding people found to have committed gambling crimes in exchange for money — Inside Asian Gaming, 2026-07-31 [link]
  2. Macau police arrest 14 over casino extortion case — World Casino Directory, 2026-07-30 [link]
  3. Judiciary Police statement on the arrests — Macau Judiciary Police (Polícia Judiciária)

    尚未在司法警察局网站上找到英文或葡萄牙文的一手声明;在找到之前,本档案保持已报道(REPORTED)状态。

分析:监控与运营视角

分析

由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撰写的编辑评论。属意见内容:与上述已核实的事实明确区分。

本墙上其他所有档案描述的都是有人击败了控制措施,而这一档案描述的是控制措施被出售。决定一起事件是否成为报告的人,正是收钱的人,这意味着损失根本没有进入事件日志:没有可审查的值班报告,没有IN编号,没有摄像机调阅。一个阅读自身统计数据的监控部门看到的会是一片平静的场地。

可获得的线索是一条负面线索,而负面线索很难被察觉:某一场所或某一保安班次报告的与赌博有关罪行数量下降,而其他地方的比率保持稳定。在人员配备、培训或覆盖范围毫无变化的情况下检测率却有所提升,这值得与一位赢率(保留率)无缘无故提升的荷官同样程度的怀疑。

这也提醒我们,驱逐程序是一个带有价码的杠杆。任何员工可单方面启动、而客人愿意付钱以避免的程序,都需要第二人签署,以及一份在创建者离任后仍可查证的记录。本案中按严重程度五千至四万港元不等的收费表,正是围绕一项酌情权力形成的市场形态。

经验教训(供观察参考,非规定做法)

  • 已报告事件数量是一项控制指标。某一场所或班次的已报告罪行数量在覆盖范围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下降,应当被追问原因,而不是受到祝贺。
  • 任何客人愿意付钱避免的单方面权力——驱逐、禁入、向警方报告——都需要第二重授权和一份独立记录。
  • 在某一经理同时能够结案的情况下,保安与监控不应向同一名经理共享报告链。
  • 该团伙因举报而被发现。一条能够直达部门之外的保密举报渠道,正是在本案中发挥实际作用的控制措施。

This case file是面向专业读者的摘要,不构成法律意见。凡涉及法律、监管机构的裁定或处罚之处,均以官方文本为准。在依赖本内容之前,请查阅官方文本或征询专业意见。

最后核实: 2026-08-06. Errors? Email corrections@surveillanceasia.com。更正将按编辑程序在 24 小时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