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 Ivey — Crockfords 百家樂(Punto Banco)邊紋辨識(Edge-Sorting)案,英國最高法院
Phil Ivey;Cheung Yin Sun;Genting Casinos (UK) Ltd t/a Crockfords
- 事件類型
- 出千/優勢博彩
- 行為期間
- 2012年8月20日至21日
- 初審判決
- 2014-10-14
- 最終裁決
- 2017-10-25
- 狀態
- 最終
- 最後核實
摘要
職業撲克玩家Phil Ivey與同夥Cheung Yin Sun於2012年8月在倫敦Crockfords Club兩日內玩百家樂(Punto Banco)贏得約770萬英鎊。該娛樂場由Genting Casinos (UK) Ltd擁有,發現二人利用一種稱為邊緣排序(edge-sorting)的手法取得優勢後,拒絕支付彩金。Ivey提起訴訟追討款項。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10月25日一致駁回其上訴,裁定邊緣排序在2005年《賭博法》及博彩合約的隱含條款下構成出千。法院亦藉此案廢除英國法律中有關不誠實的Ghosh測試的第二部分,改為純客觀標準。
時間線
已核實Ivey與Sun在Crockfords Club玩百家樂(Punto Banco),贏取約770萬英鎊。
Crockfords知會Ivey懷疑賭局已被破壞,將不會支付其彩金。
Crockfords退回Ivey的100萬英鎊賭注,但扣起彩金。
高等法院(Mitting法官)裁定Ivey敗訴,認定邊紋辨識屬出千;接納Ivey並不相信自己在出千,但裁定出千毋須涉及不誠實。
上訴法院(Arden上訴法官及Tomlinson上訴法官,Sharp上訴法官持異議)駁回Ivey的上訴。
英國最高法院審理上訴。
英國最高法院(Neuberger勳爵、Hale女勳爵、Kerr勳爵、Hughes勳爵、Thomas勳爵)一致駁回上訴;裁定邊紋辨識屬出千,並廢除R v Ghosh [1982] QB 1053中有關不誠實的第二部分。
作案手法
已核實- Ivey與Sun在Crockfords玩百家樂(Punto Banco)時使用Angel撲克牌,該牌背花紋存在次毫米級的不對稱,令一條長邊與另一條略有不同。
- Sun以粵語遊說荷官(Kathy Yau)以「轉運」為藉口,將「好」牌(高點數牌)首尾對調,「不好」牌則左右對調;荷官被認定對箇中意義「全然不知」。
- Ivey要求重用同一靴牌,並以機器洗牌(機器不會改變牌的朝向),確保已排列的朝向得以保留。
- 在重新洗過的靴牌及隨後的靴牌上,Ivey對莊/閒的投注準確度大幅提升,每局注碼高達15萬英鎊。
- 最高法院裁定Ivey「策劃了一場經過精心計劃和執行的局」,採取「切實步驟以做定牌局」;在純靠運氣的遊戲中,此舉構成出千,不論其主觀上是否相信屬正當行為。
一手來源
- Ivey (Appellant) v Genting Casinos (UK) Ltd t/a Crockfords (Respondent) [2017] UKSC 67 — UK Supreme Court, 2017-10-25 [link]
- UK Supreme Court case summary page UKSC/2016/0213 — UK Supreme Court [link]
- Phil Ivey Loses £7.7M Supreme Court Appeal in London Edge Sorting Case — PokerNews, 2017-10-25 [link]
分析:監控與營運角度
分析由 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 撰寫的編輯評論。屬意見性質:與上述已核實事實明確區分。
Crockfords裁決是Borgata案在英國的理論對應。英國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玩家誠實地相信邊緣排序屬獲准的優勢博彩,該手法在2005年《賭博法》下仍構成出千。出千不再要求不誠實,只要求具結構性效果。
本案的次要影響——英國最高法院廢除Ghosh不誠實測試——影響英國所有涉及欺騙的刑事程序,不限於賭博案件。就賭博範疇而言,其後果是娛樂場的民事及監管爭議現可按客觀的出千標準評估,而毋須證明主觀不誠實。
Genting集團的抗辯理由——即Crockfords因合約已被違反而正確地扣起770萬英鎊——確立了一項先例:只要行為達到出千門檻,英國的娛樂場可拒絕支付邊紋辨識彩金而不會面對成功的違約申索。這正是監控與賭桌博彩部門即時協調所依賴的營運保障。
經驗教訓(僅屬觀察,非指引)
- 英國賭博法下的出千是結構性的,而非主觀的。
- 遊戲保護失效並不決定結果,只要構成出千,營運商保留拒絕付款的權利。
- 監控與賭桌博彩部門必須就優勢博彩的識別實時協調,而非待彩金爭議發生後才行動。
This case file為面向專業讀者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凡涉及法規、監管機構的裁定或處罰之處,均以官方文本為準。依賴本文前,請先行查核官方文本或諮詢專業意見。
最後核實: 2026-05-02. Errors? Email corrections@surveillanceasia.com。更正將於 24 小時內按編輯程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