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財務欺詐 · Internal Collusion & Employee Fraud · #8.26
員工協助虛假信貸申請
運作方式
娛樂場信貸部門員工可以下列方式協助欺詐性信貸申請:批准載有虛假或誇大財務資料的申請;未經適當授權而覆寫信貸限額;不核實銀行戶口結餘或收入;處理已知欺詐身份的申請;收受賄賂以批准不合資格的申請人;以及操縱信貸紀錄以隱藏拖欠。在一宗重大聯邦案件中,Vivian Wang及Frank Luo使用虛假身份(外勞的姓名及社會保障號碼)在全國各地申請娛樂場借據(marker)。他們起初償還數張借據以建立信譽,隨後協調賭博活動以營造輸錢的假象,實際上是在同夥之間轉移籌碼。當他們最終停止償還時,造成超過110萬美元的損失。
出現位置
娛樂場信貸部門、借據(marker)發放、貴賓服務
有案可查
Vivian Wang/Frank Luo案(2008-2014年)——以盜用身份提交欺詐借據(marker)申請,令多間娛樂場合共損失110萬美元。Wang被判監禁2年;Luo被判監禁3年。兩人均被命令繳還賠償。
識別與防範建議
付費部分監控室如何識破employee-facilitated fraudulent credit applications,以及如何防止其再次發生——為監控台而寫,而非為讀者而寫。
本內容作為偵測參考,供監控、合規及博彩營運專業人員使用。門檻及設定由各娛樂場自行釐定。本文並非教學指引:記述手法僅為便於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