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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新南威爾士州獨立賭場委員會(NICC) · 獨立酒類及博彩管理局(ILGA)已核實

Star Entertainment — Bell調查報告結論、新南威爾士州娛樂場牌照被暫時吊銷、1億澳元罰款

The Star Pty Ltd;Star Entertainment Group

事件類型
反清洗黑錢 · 博彩中介人欺詐 · 監管處罰
行為期間
CUP流程 2013–2020年;太陽城交易 2017–2020年;主要審視期間 2016年11月29日 – 2021年9月13日
初審判決
2022-08-31
最終裁決
2022-10-17
狀態
最終
最後核實

摘要

Adam Bell SC於2022年對The Star Sydney娛樂場營運商The Star Pty Ltd進行的調查,裁定該公司不適合持有新南威爾士州娛樂場牌照。三卷本的報告記錄了系統性失誤,包括:以欺騙性的中國銀聯(CUP)卡流程將賭博交易偽裝為酒店開支,協助規避中國資本管制;容許太陽城博彩中介人在私人貴賓廳以現金換籌;誤導銀行合作夥伴NAB及監管機構ILGA;以及反清洗黑錢管控、負責任博彩程序及企業管治不足。新南威爾士州獨立賭場委員會(NICC)於2022年10月17日作出回應,自2022年10月21日起無限期暫時吊銷其牌照,對營運商罰款1億澳元,並委任一名獨立管理人。2024年8月的第二次Bell調查裁定該營運商仍不適合。

時間線

已核實
  1. ILGA委任Adam Bell SC根據《1992年賭場管制法》(NSW)第143及143A條進行調查。

  2. Bell提交三卷本報告,裁定The Star及Star Entertainment不適合持有或關聯新南威爾士州娛樂場牌照。

  3. NICC自2022年10月21日起無限期暫時吊銷The Star的新南威爾士州娛樂場牌照;判處1億澳元金錢罰款;委任Nicholas Weeks為特別管理人,任期90日。

  4. Weeks的特別管理人任期獲延長至2024年1月19日。

  5. NICC委任Adam Bell SC進行第二次調查,審視The Star是否已達至適合資格。

  6. 第二次Bell報告裁定The Star仍不適合;指出六項建議未獲落實、領導層功能失調,以及一種敵視NICC的「新文化影子價值」。

  7. NICC向The Star發出陳述理由通知,涉及取消牌照及再罰款1億澳元。

  8. NICC根據《1992年賭場管制法》第23條對The Star作出紀律行動:以2024年10月17日日期的通知,判處約1,500萬澳元的金錢罰款。

作案手法

已核實
  • 2013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間,The Star在其酒店運作CUP卡流程,將賭博交易偽裝為住宿開支;1,307名客人進行了8,912宗交易,總額達9.08億澳元。
  • The Star設立「臨時支票兌現設施」,以在等待資金結清期間規避法定的信貸禁令;管理層明知海外銀行不會兌現該等反面支票。
  • 最大的CUP用戶Phillip Lee提取超過1億澳元;2015年4月,他在三日內刷卡超過2,200萬澳元,期間沒有受到有意義的限制或財富來源審查。
  • 太陽城博彩中介人自2017年起在The Star經營「Salon 95」;閉路電視(CCTV)拍得在服務櫃檯進行的現金換籌,內部電郵指出太陽城「在我們眼皮底下經營一種有問題的商業模式……涉及反清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例」。
  • 2019年,Star Entertainment就銀聯(UnionPay)對CUP交易真實性質的查詢,向澳洲國民銀行(NAB)提供「明目張膽且蓄意誤導」的回覆;首席法律及風險官與財務總監參與了有關措辭。
  • The Star的董事會在營運期間未獲告知CUP風險;2021年一份「Project Zurich」董事會文件只提供了經粉飾的敘述。
  • 管治失效:The Star(持牌實體)的董事會全數由Star Entertainment高層組成,僅為法定目的開會,所有關鍵決策均在母公司層面作出。

一手來源

  1. Review of The Star Pty Ltd, Report of the Inquiry under section 143 of the Casino Control Act 1992 (NSW), Volume 1 — Adam Bell SC for ILGA, 2022-08-31 [link]
  2. The Bell Review of The Star (regulator page) — NSW Independent Casino Commission [link]
  3. Report finds Sydney's The Star 'not suitable' to run a casino — ABC News, 2022-09-12 [link]
  4. Outcome of the 2024 Independent Inquiry into The Star (legal update summary) — Addisons, 2024-08-30 [link]
  5. 2024 Bell review into The Star - NICC response and disciplinary action (AUD 15 million pecuniary penalty, 17 October 2024) — NSW Independent Casino Commission, 2024-10-17 [link]
  6. NSW casino regulator issues The Star Sydney with show cause notice — ABC News, 2024-09-12 [link]

分析:監控與營運角度

分析

由 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 撰寫的編輯評論。屬意見性質:與上述已核實事實明確區分。

Bell報告是公開紀錄中對一家亞太區承批公司同類營運商最全面的法律鑑證重組。除1億澳元罰款外,當中三個模式尤其重要。

首先,中國銀聯流程並非單一繞道行為:而是一項產品化服務。七年間透過8,912筆交易處理9.08億澳元,涉及1,307名客人,另設「臨時支票兌現安排」,蓄意設計以規避法定信貸禁令。這是以產品方式管理的規避監管行為,並非機會性違規。該流程有名稱、有程序、有客戶群,正是它構成「不適合」認定而非單純違規認定的原因。

其次,The Star 的 Salon 95/Suncity 安排與澳門模式如出一轍:一個由博彩中介人控制、在承批公司場所內運作的貴賓廳,閉路電視(CCTV)可見以現金兌換籌碼的交易,而內部電郵亦承認存在反清洗黑錢風險。以內部電郵作為 Bell 報告證據的模式,如今已成為現代娛樂場檢控的一個標誌性特徵。容許承認問題的電郵擱置不理的營運商,等於親手為檢控方建立針對自己的案件。

第三,Star的董事會層面管治失效——營運商董事會全數由母公司高層組成,且僅為法定目的開會——現已成為監管機構認定「不適合」的典型例子。在這個行業,董事會獨立性並非企業管治的點綴,而是牌照條件的先決要求。2024年第二份Bell報告認定The Star仍然不適合,確認監管機構視管治改革為恢復牌照的先決條件,而非其結果。

經驗教訓(僅屬觀察,非指引)

  • 結構性失效在於產品化的規避監管行為,而非個別交易。
  • 承認合規風險的內部電郵是不會過期的證據。
  • 營運商董事會獨立性是發牌要求,並非可有可無的管治安排。

This case file為面向專業讀者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凡涉及法規、監管機構的裁定或處罰之處,均以官方文本為準。依賴本文前,請先行查核官方文本或諮詢專業意見。

最後核實: 2026-05-02. Errors? Email corrections@surveillanceasia.com。更正將於 24 小時內按編輯程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