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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實 + 建議開放存取Law 16/2001, Art. 42-A · Updated 23 July 2026

賭博可在何處被談及,由法律明文規定

第42-A條首先是一項披露限制,其次才是一項市場推廣規則:與賭博有關的資訊應留在博彩區域內,而在澳門以外的任何推廣,必須遵守其所到之處的法律。

營運商職責 · 監控責任

1 ·法律上的職責

第42-A條通常被視為負責任博彩政策條文,但其首兩款實為一項嚴格的 披露限制。與賭博有關的資訊或活動可予披露,但 僅限於娛樂場的幸運博彩區域內,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任何披露 必須符合所在地的法律。這並非關於語氣的指引,而是一項規則,關乎究竟在 何處 可以推廣賭博。

「與幸運博彩有關的資訊或活動的披露,僅限於娛樂場的博彩區域內;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披露,必須符合所在地區的法律。」(摘要翻譯: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原文為準)第16/2001號法律(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42-A(1)(2)條 · BO 25/2022

2 ·風險所在

風險在於投放位置,而非措辭。一項在博彩樓層內毫不顯眼的推廣,一旦出現於公眾通道、博彩區域以外的酒店大堂,或可觸及澳門以外、規則更嚴格司法管轄區的無定向渠道,即構成違規。跨境數碼推廣是最尖銳的邊界:在澳門合法的內容可能違反目的市場的法律,而第42-A條把這項合規責任置於營運商身上。第二種失效模式是無聲的:一項推廣活動推出時沒有審批紀錄,以致即使投放位置合規,也無法證明曾經審查。

3 ·監控部分

此職責與市場推廣及合規部門共同承擔,但監控部門掌握其他部門所沒有的一環:對物業實地的監察視野。出現在博彩區域以外的推廣物料——監控室已在監看的屏幕、標識及通道上——是可觀察、可糾正的違規。監控部門亦是審批紀錄的天然保管者:一份推廣審批日誌,記錄播出了甚麼、在哪裏、投放於哪個市場、由誰核准,可把一項散落的規則轉化為可審計的管控,並與其他負責任博彩要素一樣納入同一份周年報告。

4 ·頻率與時機

何時何事
每項推廣活動在推出前,根據第42-A條的區域限制及目的市場規則審批投放位置;記錄核准人。
持續監察物業實地有否在博彩區域以外出現與賭博有關的內容。
定期對照審批日誌,審計在播的投放位置及渠道。
至12月31日將審批紀錄納入年度執行報告。

5 ·正確流程

  1. 先問投放位置:這是否只會在娛樂場博彩區域內出現?
  2. 凡觸及澳門以外的內容,須確認符合目的市場的法律。
  3. 每項推廣活動在推出前完成審批,並將核准記錄於推廣審批日誌。
  4. 監察物業實地有否流出博彩區域以外的賭博相關內容;一經發現即時糾正。
  5. 定期對照日誌審計在播的投放位置。
  6. 將審批紀錄納入年度執行報告。

6 ·資料來源

  1. 1.披露僅限於娛樂場博彩區域;須遵守跨境合規要求 — 第16/2001號法律(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42-A(1)(2)條,BO 25/2022,22 Jun 2022
  2. 2.廣告/宣傳管控措施載於計劃之內 — 第16/2001號法律(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42-A(3)至(4)條、第42-B條,BO 25/2022

法律條文已核實(VERIFIED),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對;以葡萄牙文本為準,本譯文屬摘要性質。風險框架、監控職責、頻率及路徑為 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 自身之分析,與所引記錄分開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