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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實 + 分析開放存取Macau · Singapore · Australia · Updated 21 July 2026

隔離(禁止進入娛樂場)制度比較

真正會改變營運商程序的差異:由誰決定、家庭成員可否單獨行事,以及款項如何處理。

參考資料 · 免費公開

最重大的單一分歧

澳門在由第三者提出隔離方面屬於例外。在新加坡,家庭成員可就親屬取得隔離令;在澳門,同樣的申請除非當事人予以確認,否則不產生效力。在兩個市場同時營運的營運者不能沿用同一套程序文本。

1 ·比較內容

澳門(Macau)新加坡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
隔離(禁止進入娛樂場)由誰管理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屬監管機構的決定,而非物業禁令(第10/2012號法律第6條)賭博監管局負責管理隔離令;營運商負責執行入場管制州監管機構與營運商計劃並行;自我隔離主要由營運商管理
最長期限兩年隔離令持續至撤銷為止;家庭申請及自我隔離兩者皆可採用因州份及計劃而異;設有多年期及終身選項
第三者可否單獨提出隔離(禁止進入娛樂場)?不可:家庭申請必須經當事人確認可以:家庭隔離令可無須當事人同意而憑申請發出多項計劃中可以,但須符合舉證要求
撤銷的冷靜期撤銷須於提出要求後30天才生效撤銷隔離令前設有最短限期視乎計劃而定;冷靜期屬常見安排
彩金如何處理獎品及承批公司的收入在扣除損失後歸還特區政府;籌碼可當場扣押透過營運商政策及監管指示處理,而非法定歸還透過營運商政策處理;無同等法定歸還安排
員工賭博法定規定:指明職系人員休班時不得進入娛樂場,農曆新年期間除外;不得在其受僱場所賭博牌照條件:持牌特別僱員不得在任何新加坡娛樂場賭博透過僱傭及牌照條件規管,而非一般法定入場禁令

澳門各欄資料均引用自Boletim Oficial。新加坡及澳洲各欄僅以適合比較的一般程度描述有關制度,並評級為分析:倚賴前請先核對該等司法管轄區的現行法律文件。

2 ·差異在實務上的意義

在澳門,隔離屬監管機構的職能。客人在賬房提出隔離請求,所要求的並非場所本身所能批予的事項。營運者的職責是立即實施自身的場所禁令,並協助辦理法定申請:這是兩項不同的行為,具有兩種不同的法律效果,將兩者混淆是我們最常見的程序錯誤。

只有澳門以法律明文規定財務後果。被隔離人士博彩所得的獎金及承批公司相關收入,扣除虧損後撥歸特區政府所有,DICJ督察可當場扣押籌碼,並由娛樂場的負責人員在記錄上簽署。其他地區的同等安排屬政策而非法律。

員工管制的差異在性質而非僅在程度。澳門以法律明文禁止所列舉的職務類別在休班期間進入娛樂場;新加坡則以個人牌照條件控制同一風險。新加坡審計署發現194名持牌特別僱員在兩年內經公眾通道進入共1,628次:牌照條件的效力,取決於背後的入口管制。

3 ·資料來源

  1. 1.澳門:應要求隔離及確認規定 — 第10/2012號法律第6(1)條,BO 52/2018,2018年12月27日
  2. 2.澳門:撤銷的30日延遲期 — 第10/2012號法律第6(2)條,BO 52/2018
  3. 3.澳門:獎金及收入扣除虧損後撥歸特區 — 第10/2012號法律第11條第1款,BO 52/2018
  4. 4.澳門:當場扣押籌碼 — 第10/2012號法律第11-A條,BO 52/2018
  5. 5.澳門:工作人員進入禁令、例外情況及農曆新年期間 — 第10/2012號法律第2(1)(7)、2(3)、4(3)–(4)條,BO 52/2018,2019年12月27日生效
  6. 6.新加坡:持牌特別僱員經公眾通道進入 — 審計署2025/26財政年度報告,於2026年7月15日至16日報道

澳門各欄資料已根據 Boletim Oficial 核實(已核實)。新加坡及澳洲各欄屬分析:僅為比較用途的一般描述,並非引用該等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