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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實 + 建議開放存取Law 16/2001, Art. 42-B(1) · 42-A · Updated 23 July 2026

培訓前線人員識別問題,並保存已培訓的證明

員工培訓是計劃五項強制元素之一,而年度報告必須顯示培訓確已進行。監控部門是傳授偵測技巧之處:亦是完成證據的存放之處。

營運商職責 · 監控責任

1 ·法律上的職責

負責任博彩員工培訓是第42-B(1)條規定計劃必須包含的五項元素之一。這不是理想目標:由於計劃的執行情況須於每個12月31日向DICJ呈報,培訓必須切實執行並留下證據。與此同時,計劃必須包含有關負責任賭博以及依賴和成癮的博彩者資訊:即意識義務。

兩者均須在一項限制之內運作。第42-A條將與賭博有關的披露限於娛樂場的幸運博彩區域,並規定在澳門以外作出的任何披露須符合當地法律。因此,意識宣傳資料的形態既取決於 何處 其可出現之處,亦同樣取決於 內容 其所表達的內容。參閱 宣傳及披露.

2 ·風險所在

培訓以兩種方式令報告不合格。第一是有執行而無證據:課程有舉行,但沒有完成紀錄、沒有考核結果、沒有註明日期的名冊,令執行報告僅靠聲明支撐。第二是內容偏離:培訓只教同理心而不教偵測,令員工自覺勝任,但指標集以及「接觸與轉介」的界線從未真正落到賭桌層面。一個無法展示誰受過培訓、培訓了甚麼、以及何時培訓的計劃,只待監察時成為一項發現。

3 ·監控部分

監控部門既是受訓群體,也是課程內容的來源。偵測內容——涵蓋行為指標、謹慎責任與輔導的分別、隔離(禁止進入娛樂場)篩查程序以及扣押步驟——先是監控室的知識,然後才是培訓簡報。監控部門最有條件撰寫或審核這些材料、向賭區及客戶服務人員作簡報,並保存報告所需的唯一憑證:一份顯示職位、模組、日期及結果的培訓紀錄與進度。

交付成果是紀錄,而非課堂

沒有名冊的課堂在12月31日的報告中是看不見的。在授課當時即時擷取完成紀錄,包括職位、模組、日期及考核結果,培訓元素便自行得到證明。這正是整個制度所推崇的同一紀律:在源頭擷取的證據勝於事後重構的證據。

4 ·頻率與時機

何時何事
入職時在新的賭桌層面、客戶服務、賬房及監控人員上任前完成入職培訓。
定期按既定間隔更新培訓,並在指標集或程序有變時即時更新。
變更時在法律、隔離(禁止進入娛樂場)程序或計劃更新時重新簡報。
至12月31日將完成紀錄滙入全年執行報告。

5 ·正確流程

  1. 課程編排應圍繞識別方法與「接觸—轉介」界線,而非單靠同理心。
  2. 按崗位配對模組:場面、客戶服務主任、賬房、監控各有不同深度要求。
  3. 於入職時及固定週期內施訓;法律或程序有任何變更時重新簡報。
  4. 須作評核並記錄結果;只有出席而無評核,證據力薄弱。
  5. 保持培訓節奏及紀錄工作簿最新狀態,報告中的培訓部分自然水到渠成。
  6. 確保宣傳物料符合第42-A條的披露限制。

6 ·資料來源

  1. 1.員工培訓屬計劃的必備元素 — 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01號法律第42-B條第1款,BO 25/2022,2022年6月22日
  2. 2.執行情況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申報 — 第16/2001號法律(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42-B條第2款,BO 25/2022
  3. 3.披露範圍限於娛樂場博彩區域 — 第16/2001號法律(經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42-A條,BO 25/2022

法律條文已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實(已核實)。課程框架、監控職責、培訓節奏及路徑屬Surveillance Intelligence Asia自身分析,與所引條文分開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