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第三部分:商業與監管 · Banking, Chips & Financial Operations

第31號法規

合規與申報已核實

(1) Title 31指31 CFR Chapter X中實施《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並由FinCEN執行的規例。在娛樂場行業,「Title 31」常被用作適用於博彩營運的整套BSA/反清洗黑錢合規框架的簡稱。Title 31的要求包括:建立附有內部控制的書面反清洗黑錢計劃、指定合規主任、進行員工培訓、執行獨立測試、將交易記錄保存五年,以及按規定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TR)及可疑活動報告(SAR)。娛樂場員工常將有關BSA合規責任的強制培訓稱為「Title 31培訓」。(2) 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實施《銀行保密法》、專門規管娛樂場記錄保存及報告要求的部分。年度博彩毛收入(GGRA)超過$1,000,000的娛樂場必須遵守Title 31的要求,包括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TR)及可疑活動報告(SAR)、維持反清洗黑錢計劃,以及遵守特定的記錄保存標準。GGRA低於此門檻的娛樂場則改受Title 26的要求規管。

實務應用

在博彩行業中,「Title 31」一詞的使用較銀行業更為頻繁;銀行業較常引用「BSA」。所有肩負BSA相關職責的娛樂場員工均須接受Title 31培訓。

資料來源

Sources last checked 2026-08-14

相關術語

Compliance & Reporting的更多內容

反清洗黑錢計劃(AML Program)·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合規主任(Compliance Officer)·《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

娛樂場行業詞彙表的一個詞條, 1,090 個詞彙,專為監控、合規及營運專業人員而非玩家撰寫。定義描述行業用法;如詞彙具有監管含義,請以規管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規加以核實。